來源:北京青年報
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案件平均標的額超6萬元
5月25日,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發(fā)布會,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會上了解到,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,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,案件逐年增長,案件中游戲充值、直播打賞類案件占比最大。
近一年來,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。
其中網絡服務合同糾紛55件,占比38.4%,主要為游戲充值、直播打賞類案件;
網絡侵權責任糾紛38件,占比26.6%,主要為名譽權侵權、肖像權侵權案件;
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50件,占比35.0%。
總體來看,除常見的購買游戲裝備、直播打賞、網絡購物外,未成年人還熱衷盲盒抽取、禮物抽獎、射幸小游戲領域。
有人為抽取盲盒消費上萬元
北青報記者從發(fā)布會上了解到,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,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,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審理。
從收案趨勢看,案件逐年增長。該院2019年受理涉未案件12件,2020年受理涉未案件38件,2021年受理涉未案件50件,2022年受理涉未案件123件,2023年1月至5月受理案件49件。審結案件中,調解及和解后撤訴的比例達91.4%,涉未案件息訴解紛成效明顯。
從糾紛類型看,此類未成年人案由集中度高。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,網絡服務合同糾紛55件,占比38.4%,其中主要為游戲充值、直播打賞類案件;網絡侵權責任糾紛38件,占比26.6%,主要為名譽權侵權、肖像權侵權案件;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50件,占比35.0%。
經統(tǒng)計,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標的額從1元至186萬元不等,最低涉案標的額的糾紛為侵害名譽權糾紛,案中主張1元精神損害賠償;最高涉案標的額的糾紛為侵害生命健康權糾紛??傮w來看,充值打賞類案件的標的額最高,游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25622.6元,除了常見的購買游戲裝備、直播打賞、網絡購物外,未成年人還熱衷盲盒抽取、禮物抽獎、射幸小游戲領域,例如,有的未成年人為了抽取盲盒消費上萬元;有的未成年人1天消費2萬多元抽獲價值1萬多元的禮物打賞主播;有的未成年人沉迷射幸類小游戲一個月充值60余萬元。
而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62877.7元,充值打賞類案件中涉案標的額10萬以上的案件為4件,占比接近該類案件的10%,網絡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相對較低,為207.7元。人格權糾紛中,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。
涉訴未成年人最小年齡僅6歲
143件案件中,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案件數量為81件,未成年人為被告的案件數量為51件,5件案件中原告與被告均為未成年人,未成年人及其監(jiān)護人的維權意識較高。此外,在部分案件中,未成年人并非案件當事人,而是作為案外人涉及其中。
數據顯示,涉訴未成年人呈現出顯著的低齡化特點。案件中當事人為10歲以下的案件為39件,占比達27.3%,年齡最小的當事人僅6歲,未成年人觸網低齡化趨勢在司法糾紛中凸顯。
隔代撫養(yǎng)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明顯增加,維權能力相對較弱。受理案件中,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撫養(yǎng)期間發(fā)生充值打賞行為,占充值打賞類案件的26.2%,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。此類群體維權能力相對較弱,在訴訟主體確定、案由選擇、舉證能力方面弱勢明顯。
人格權侵權現象同比增長111%
另外,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發(fā)布會上透露,該院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權侵權案件增加10件,同比增長了111%。其中,1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為原告,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為被告,5件案件中原告與被告均為未成年人。
法院表示,一方面,當未成年人作為被侵權人時,對其人格權的侵害主要以名譽權侵權為主,同時可能涉及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個人信息權益等。另一方面,當未成年人作為侵權人時,案件糾紛有的由線下校園矛盾引發(fā),進而在網絡上辱罵詆毀同齡人,情節(jié)嚴重者存在逐漸演化為網絡欺凌的不良趨勢;有的由網絡社交矛盾引發(fā),加之“飯圈文化”“網絡玩?!钡纫蛩氐挠绊?,最終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產生。同時,也有案件反映未成年人實施了侵害企業(yè)名譽權的行為。從侵權行為的實施平臺來看,社交平臺,例如微博、微信群、QQ群等,是未成年人網絡人格權侵權的主要發(fā)生空間。
法官:目前網絡相關機制仍不到位
法院表示,涉訴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監(jiān)管及防沉迷措施現象較為突出,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(jiān)管、規(guī)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。同時未成年人易受不良信息影響,有的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瀏覽含有色情、血腥、暴力的不良內容,有的未成年人受到網絡罵戰(zhàn)、“網絡水軍”的影響,學習模仿不良網絡行為,將校園矛盾、意見分歧等轉化為網絡欺凌,網絡成為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手段。受網絡虛假信息等影響,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發(fā)布虛假售賣購物卡信息、騙取他人財物。
法官提醒,未成年人處在身心快速發(fā)展、自我意識塑造和道德養(yǎng)成的關鍵時期,自我認知能力、自我調節(jié)能力尚不足,思想還不夠成熟,價值觀尚未完全形成,易受到網絡上各類信息的影響。加之法律意識薄弱,認為在網絡上容易逃避監(jiān)管和法律責任,進而在網絡上實施違法行為。
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因意識不足、能力不足、忙于工作等原因,缺乏對未成年人的有效陪伴和溝通交流,對未成年人思想狀況的變化不能及時體察掌握,對未成年人用網缺乏正向引導,引發(fā)網絡沉迷、網絡侵權等問題。
法官認為,目前部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機制仍不到位。雖然近年來相關部門對網絡游戲、網絡直播等領域的未成年人保護出臺了相關規(guī)范性文件,開展多次專項行動,但糾紛中反映,一些新型社交平臺、信息內容平臺等,成為引發(fā)侵權的新溫床。同時學校的網絡素養(yǎng)教育仍需加強。未成年人的主要社交生活來自校園生活中與同齡人的交往,同齡人之間的用網行為容易相互影響。但是部分學校仍缺乏系統(tǒng)性的有關網絡安全、網絡素養(yǎng)教育。相關行政部門在監(jiān)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義務、做好網絡信息內容分類方面仍有待提升,在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完善、職能劃分不夠清晰等問題。
(責任編輯:柯曉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