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部分直播帶貨主播為牟取暴利,鋌而走險銷售假冒商品,擾亂了正常的網絡銷售環(huán)境。近日,杭州市蕭山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紅主播假冒注冊商標案,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。
汪某是在某短視頻平臺擁有超過300萬粉絲的網紅主播,其直播間以售賣服裝為主。在2022年11月的一次尋常的直播中,汪某結識了自稱有仿制克羅心項鏈渠道的“老粉”徐某。汪某與其丈夫管某商量后,決定由汪某提供價值11萬元的正品克羅心項鏈供徐某仿制,由徐某尋找仿制渠道。徐某則輾轉聯系上齊某、龍某,最終由龍某聯系珠寶加工人員根據正品項鏈進行仿制,“同款”手提袋、包裝盒、鑒定證書一應俱全。
2023年1月,定價1.65萬元/條的高仿項鏈在汪某直播間開始售賣。短短一個多月,管某、汪某通過徐某、齊某訂購并由龍某具體仿制的假冒克羅心項鏈合計42條,實際出售41條,銷售價格共計67.65萬元,管某、汪某非法獲利8萬元。2023年4月,一位自稱買到“假項鏈”的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。2024年1月24日,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管某、汪某等五人結伙,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依照刑法等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分別對五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3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不等。判決現已生效。
法官提醒,一方面,直播經濟從業(yè)者應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誠信合規(guī)經營,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(yè)素養(yǎng)和服務水平;另一方面,消費者也要樹立科學的消費觀及維權意識,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,切莫盲目跟風,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。
(責任編輯:柯曉霽)